董事辞职后,对任内决策还要负责吗?
领域:公司法(含董监高责任)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一、结论
董事辞职不免除其任职期间已经产生的责任。辞任生效(通知到达公司)后,董事不再对生效之后的新决策负责;
但对任内已作出的决策、已发生的履职行为,若违反法定义务并造成损失,仍可被追溯追责。
简单说:人可离岗,责不当然清零。
⚠️ 本文为法律常识框架,条文序号依据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具体个案的适用、时效与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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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 第 70 条(董事辞任):董事辞任的,自通知到达公司时生效;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职务。
- 第 180 条(忠实、勤勉义务):义务贯穿任职期间,是判断任内责任的标准。
- 第 188 条(损害赔偿责任):董事执行职务致公司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基础不因离职消灭。
- 第 53、211、226 条等:任内协助抽逃出资、违法分红、违法减资等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仍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责任边界分析
- 时间边界:以辞任生效时点为界,生效后的经营风险与决策原则上不再归责于该董事。
- 行为边界:仅对"任内且与其履职相关"的违规、过失行为负责,正常商业判断失误一般不适用"事后追责"。
- 持续影响:若任内违规行为的损害在离职后持续放大,仍可能被认定为任内责任。
- 过渡期义务: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须留任至改选,期间仍负履职责任。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 辞职时书面送达并保留送达凭证,明确辞任生效时点,做好交接记录。
- 任内重大事项保留回避、反对、异议及表决留痕,证明已尽勤勉义务。
- 若发现任内存在潜在违规,主动披露并补正,必要时咨询律师评估个人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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