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高管违反竞业限制,怎么追责?

领域:公司法(含董监高责任)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一、结论

离职高管违反竞业限制,须以双方订有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或劳动合同条款),且离职后公司依约支付经济补偿为前提。 限制对象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新《公司法》第 184 条规制的是高管在职期间的同业竞争忠实义务,离职后的限制主要依赖《劳动合同法》与协议。

⚠️ 本文为法律常识框架,条文序号依据《劳动合同法》及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等最新有效文本。具体个案的适用、时效与举证, 请以正式法律意见及生效裁判为准,本页内容须经执业律师审核。

二、法律依据

三、追责情形与分析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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