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怎么维权?
领域:劳动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一、结论
孕期女职工受特殊保护,单位不得依第 40、41 条辞退;违法辞退可选继续履行或 2 倍赔偿金。
⚠️ 本文为法律常识框架,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具体个案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及赔偿金额,请以正式法律意见及生效裁判为准,本页内容须经执业律师审核。
二、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依第 40、41 条解除。
-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严重违纪等过错情形解除不受第 42 条限制。
- 《劳动合同法》第 47、87 条:违法解除赔偿金为经济补偿 2 倍。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5 条: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降低工资、辞退或限制聘用。
三、情形 / 分析
- 保护边界:仅限制第 40、41 条路径;第 39 条(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仍可解除。
- 维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二者择一。
- 三期待遇:不得降薪、不得以此限制聘用。
- 举证:辞退通知、孕期证明(产检记录)、工资流水。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 立即固定辞退证据(通知、聊天记录)与怀孕证明(产检病历)。
- 在 1 年仲裁时效内向温州属地仲裁委申请,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赔偿金。
- 区分单位解除依据,是否落入第 39 条例外,由执业律师结合证据研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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