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被撤销,董事责任如何界定?
领域:公司法(含董监高责任)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一、结论
决议被撤销不等于董事当然赔偿。责任界限在于:董事是否"执行了被撤销的决议"并因此造成公司或第三人损失,
以及执行时是否尽到忠实、勤勉义务。单纯参与表决、且无从知晓程序瑕疵的董事,一般不被追责;
明知瑕疵仍推动执行、或执行行为本身违规的,才可能依第 188 条担责。
⚠️ 本文为法律常识框架,条文序号依据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具体个案的适用、时效与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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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 第 25 条(决议无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 第 26 条(决议可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未被通知参会的,自知道或应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
- 第 27 条(决议不成立):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不符法定要求等严重瑕疵,决议不成立。
- 第 188 条(损害赔偿责任):董事执行职务致公司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是董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 第 189 条(股东代表诉讼):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提起代表诉讼。
三、责任界定的情形分析
- 善意执行:董事不知且无从知晓程序瑕疵、依表面有效决议履职,通常不担责。
- 明知瑕疵仍执行:明知召集、表决违法仍推动执行并致损,可能被认定违反勤勉义务。
- 外部效力保护:决议被撤销不影响善意相对人依该决议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公司对外责任优先,再内部追偿。
- 撤销时效:撤销权须在六十日内行使,超期则决议稳定,董事责任基础随之变化。
四、给董事的实操建议
- 会议召集、通知、表决全程留痕,确保程序合规,降低"程序瑕疵"被撤销风险。
- 对显有瑕疵的决议谨慎执行,必要时要求法律意见并记载异议,避免执行即担责。
- 决议被诉撤销后及时评估对外合同效力与履行风险,咨询律师制定应对与追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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