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实缴出资,公司债权人能直接要求股东还债吗?

领域:公司法(含董监高责任)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一、结论

原则上,公司是独立法人,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债权,不能直接要求未实缴股东替公司还钱。但新《公司法》第54条确立了"出资加速到期"规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须提前缴纳出资。债权人可借此主张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注意是"补充"而非"连带",且以未出资本息为限。

⚠️ 本文为法律常识框架,条文序号依据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等最新有效文本。具体个案的适用、时效与举证, 请以正式法律意见及生效裁判为准,本页内容须经执业律师审核。

二、法律依据

三、主要风险情形 / 情形分析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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