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怎么算,能免吗?
领域:税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一、结论
税收滞纳金按滞纳税款每日万分之五加收,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至实际缴纳之日,上不封顶;罚款则依违法情形裁量,如未按期申报可处二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二千至一万元,偷税处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罚款。滞纳金一般不予减免,但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期间不加收;罚款在主动纠正、违法轻微等情形下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建议按期申报缴税,困难时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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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风险情形 / 情形分析
- 长期欠税导致滞纳金持续滚雪球,金额可能远超本金。
- 偷税情形下罚款倍数高(0.5—5倍),且可能并处罚与刑责。
- 误以为滞纳金可随意免除,错过延期缴纳申请而被加收。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 严格按期申报、缴税,从源头避免滞纳金起算。
- 确有困难时,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经批准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 被查出问题后主动补缴、配合整改,争取罚款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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