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没休完,能要折算工资吗?

领域:劳动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一、结论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资,实际另付200%)。但如果是因职工本人原因、且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工资、无需额外折算。温州劳动者离职时未休年假亦可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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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三、主要风险情形 / 情形分析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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