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密入职的侵权责任:新单位能否以"不知情"免责

领域:商业秘密保护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实务文章 · 发布:2026-08-15

一、问题背景

企业高薪挖人时,常隐性期待对方"带来"原公司的技术或客户资源。一旦原单位追责, 新单位往往以"员工自带、公司不知情"抗辩。但司法实践对此并不轻易放过——明知或应知仍使用, 同样可能构成侵权。温州制造业、外贸领域跳槽带单、带工艺的纠纷尤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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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观点

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构成侵权;新单位明知或应知该信息为商业秘密仍获取、使用的, 与员工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不知情"并非当然免责,关键看是否存在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

三、法律依据

四、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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