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到底怎么算?
领域:劳动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实务文章 · 发布:2026-08-15
一、问题背景
企业以"效益不好""不胜任""违纪"等理由辞退员工,却拿不出合规的解除依据与程序,是最典型的违法解除情形。
很多管理者以为"给点补偿就打发",实则违法解除的代价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劳动者一旦仲裁,企业不仅要赔钱,还可能被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风险远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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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观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重复适用。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需核实】: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与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需核实】:明确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第47条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需核实】: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且合同可继续履行的应继续履行,否则支付赔偿金(具体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四、实务建议
- 先定解除依据再行动:辞退前确认属于过失性辞退、无过失辞退还是经济性裁员,并备齐事实与制度依据,避免"无理由开人"。
- 走足程序与送达:涉及工会的应事先通知,解除通知依法送达并留痕,程序瑕疵本身即可导致违法解除。
- 协商优先留书证:能协商一致的优先签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补偿金额与"双方无争议",一次性了结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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