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为什么会被判付二倍工资?
领域:劳动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实务文章 · 发布:2026-08-15
一、问题背景
温州不少中小企业认为"试用期不用签""先干着再补""口头说好就行",结果员工入职半年、一年后才发现从没签过书面劳动合同。
一旦劳动者主张权利,企业往往要承担远超预期的成本。实务中,二倍工资争议是劳动仲裁最高发的案件类型之一,
而企业败诉多半源于"没签"这一事实本身,而非争议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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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观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责任最长持续十一个月。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支付二倍工资,核心看"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这一事实。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需核实】: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需核实】: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需核实】:明确补签、终止劳动关系及二倍工资起止计算的衔接规则(具体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四、实务建议
- 入职一个月内完成签订:最迟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触发二倍工资起算点。
- 补签并留存证据:若已漏签,尽快补签,合同日期、签署过程应留痕,必要时倒签并让员工签收确认,降低争议风险。
- 满一年及时转无固定期限:用工满一年未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应主动完善手续,避免"双倍罚则"与"无固定期限"双重风险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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