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工资,过期还能不能要?

领域:劳动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实务文章 · 发布:2026-08-15

一、问题背景

员工离职时才想起"几年没休年假",要求补钱;企业则说"早过期了""你自己不休的"。 年休假争议的关键在于: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两年的工资记录由谁举证。 这些细节往往决定员工能追回多少、企业又能抗辩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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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观点

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或少安排年休假的,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实际另付 200%)。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追索劳动报酬的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工资支付记录由用人单位保存两年备查。

三、法律依据

四、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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