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出事,到底是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负责?
领域:劳动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实务文章 · 发布:2026-08-15
一、问题背景
企业用派遣工"省事又灵活",但员工受伤、被欠薪、被辞退时,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常互相"踢皮球"。
不少管理者误以为"人不是我招的、合同不是我签的,出了事与我无关"。
事实上,劳务派遣是"三角关系",责任划分有明确规则,用工单位并不能完全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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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观点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在岗位范围、同工同酬、劳动条件等方面依法承担责任。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见,用工单位并非"无责第三方",在损害发生时要与劳动者承担连带后果。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需核实】: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2条【需核实】:规定用工单位应执行同工同酬、提供劳动条件、告知岗位要求等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2条【需核实】: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四、实务建议
- 选有资质的派遣公司:核查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用工规范,避免因派遣单位违规被牵连。
- 落实同工同酬与条件:对同类岗位被派遣劳动者实行相同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条件。
- 书面约定责任分担:派遣协议明确工伤、欠薪、退回等情形下的内部责任,对外连带后仍可向派遣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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