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纠纷,谁举证、怎么算?

领域:劳动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实务文章 · 发布:2026-08-15

一、问题背景

加班工资是劳资双方最常见的争议高发点。劳动者常抱怨"天天加班没加班费",企业则说"那是自愿延时、已调休"。 争议的核心往往不在于"加没加班",而在于"有没有证据""算哪种倍数"。 尤其在制造业、电商、服务等工时弹性大的行业,考勤与工资台账是否规范直接决定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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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观点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 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200%;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300%。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但考勤、工资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三、法律依据

四、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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