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与自我交易规制

领域:公司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实务文章 · 发布:2026-08-15

一、问题背景

老板兼任董事、高管,用公司资源给自己或亲属控制的公司"开小灶",是中小民企的高频隐患。 常见误区是"公司是我的,怎么用都行",或以为私下签个合同就没事。 董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关联交易和自我交易不是绝对禁止,但必须走合规程序,否则收入要被公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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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观点

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 与本公司进行交易、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违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归入权),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三、法律依据

四、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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